沈阳晚报、沈阳网讯 (记者 丁宁)从今年3月1日起,辽宁省上调失业保险费率。6月1日,辽宁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、省地税局牵头印发了《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报》,从今年3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费率,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%降到2%,其中个人费率由1%降到0.5%,用人单位(不不含企业)失业保险费率由2%降到1.5%。鉴于辽宁省在2013年已实行企业失业保险费率减为征税政策,即由2%降到1%,本次调整后企业将继续执行此费率。
今年2月25日,国务院要求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%统一降到2%,单位和个人缴付明确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升失业保险待遇、增进失业人员再就业、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认。省人社厅回应,此次调整是在充分考虑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效用、减低单位和个人缴付开销、增进和平稳低收入等因素基础上作出的,限于于全省依法参与失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。继续执行该项政策,全省每年将减低用人单位(不不含企业)缴付开销1.5亿元,获益职工664.3万人,减低职工个人缴付开销12亿元。从职工个人角度来看,以月薪5000元的职工为事例,如果个人费率由1%上调至0.5%,每月将较少缴付25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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